四、展演場館營運暨表演藝術人才培育及社區總體營造:引進優質且多元化的表演節目,增進本縣演藝廳演藝活動的質與量。厚植本縣藝文風氣,持續推廣、發展各項展演藝術活動,開設藝文推廣研習班,孕育本縣藝文人才,另推動社區文化再造,鼓勵社區自發性地動員組織,發展社區創新計畫,培育和凝聚社區意識,營造澎湖在地特色,讓澎湖社區特色及文化廣為民眾所知。
五、加強行政管理,型塑學習型組織:積極推動文化事務,提升行政效能,以回應民眾需求,並激勵員工士氣,提高員工滿意度,增進員工專業知能及服務品質,並辦理文化園區暨所屬館舍環境維護、改善及綠美化,營造文化局友善及優美環境。貳、目標達成情形 略
參、未達目標項目檢討 略
肆、績效總評
一、賡續並強化「澎湖生活博物館」核心館營運管理,整合縣內博物館資源,發揮專業博物館功能」:以「各類型教育行銷推廣活動」成效顯著,預定目標值辦理25場,112年實際辦理57場活動且廣受民眾喜愛。
二、經營理文化所屬博物館並結合地方文化館計畫,共同推動本縣社會、文化教育及
促進文化觀光深度發展:以「志工出勤服務人次」成效卓越,志工出勤服務場次及服務人次,預定目標值分別為 350 次和 35,000 人次,112 年實際情況為服勤次數 456 次,和志工服務民眾人次達 73,060 人次,遠高於預定目標值,顯示志工服勤次數提升,有利於提升整體服務品質。
三、推動文化資產保存與活化再生,累積「島嶼世界遺產」發展能量:「召開文化資產審議委會」、「澎湖縣縣定古蹟媽宮城隍廟修復工程」、「歷史建築「澎湖廳憲
兵隊」 修復及再利用工程(三期)」、「縣定古蹟第一賓館修復工程」、「眷村文化園區修復」、「望安花宅重要聚落保存及發展計畫」、「推動及維護台灣世界遺產潛力點澎湖石滬群計畫」、「傳統建築古厝保存獎助計畫」、「文化資產調查研究暨保
存維護計畫」、「文化資產保存技術暨保存者推廣傳習計畫」等皆達成預定施工進度,符合原訂目標值,本局持續進行古蹟歷史建築修復工程,再現古蹟及建築之
歷史面貌。
四、積極爭取中央資源挹注本縣圖書館藏與設施設備升級,針對不同年齡層族群,規劃設計閱讀與社教推廣活動,培養全民閱讀習慣、涵育全民閱讀風氣,112年各項績效指標均達成原預期效益。
五、賡續辦理展演藝術發展與推廣業務,著重各項業務之深化與培育工作,厚植本縣藝文風氣,112年各項工作均已達成預期目標。
伍、推動成果具體事蹟
一、文物普查與古物維護:
(一) 110 年獲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核定補助經費 110 萬元,辦理「110-112 年澎湖縣公有一般古物『澎湖縣政府文化局典藏清代古砲13門』管理維護計畫」,已完成並結案。
(二) 111 年獲文化部文資局核定補助總經費 96 萬 5,000 元(補助款 62 萬 7,250 元,
配合款 33 萬 7,750 元),辦理「111-112 年澎湖縣宗祠及文物普查建檔計畫(三)-
白沙鄉、西嶼鄉、望安鄉及七美鄉」,已完成並結案。
(三) 111 年獲文化部文資局核定補助經費 95 萬(補助款 66 萬 5,000 元,配合款 28 萬
5,000 元),辦理「『神器神氣:澎湖縣廟宇文物特展』-112 年澎湖縣百年廟宇古物教育推廣計畫」,已完成並結案。
(四) 111 年獲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核定補助經費 130 萬元,辦理「111-112 年澎湖縣列冊追蹤文物觀音亭古殘鐘緊急搶救計畫」,已完成並結案。
(五) 112 年獲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核定補助經費 140 萬元,辦理「112 年澎湖縣私有一
般古物『瓦硐南天廟清道光神轎(殘件)』修復暨保存環境提升計畫」,已完成並
結案。
(六) 112 年獲文化部文資局核定補助經費 44 萬 5,000 元,辦理「112 年澎湖縣民俗基礎普查調查研究-馬公市(二)」,已完成並結案。
二、文化局志工業務推動表現卓越:
(一) 團隊獎勵-「澎湖縣 112 年度志願服務評鑑」目的事業獎勵表揚優等獎。
(二) 個人獎勵-文化部第30屆全國績優文化志工獎勵表揚-銅質獎1人;衛生福利部
112年績優志工獎勵表揚金質獎1人;澎湖縣112年度志願服務獎勵表揚金質獎3人、銀質獎6人、銅質獎2人 ;文化局112年度志願服務獎勵表揚,績優獎16人、勤勞獎29人,合計本局112年度志工個人獲得各相關單位之獎勵表揚總人數為58人次。
三、文化資產保存維護推動工作方面:
(一) 爭取中央補助計畫:本(112)年度辦理的專案計畫共計 9 案,其中以前年度賡續執行中的有 1 案。
(二) 修復工程類有 17 案:包括「澎湖縣縣定古蹟馬公觀音亭修復工程」、「澎湖縣縣定古蹟臺廈郊會館修復工程」、「國定古蹟西嶼西臺修復工程」、「澎湖縣縣定古蹟媽宮城隍廟修復工程(2 案)」、「重要聚落建築群望安花宅 104、110、118、130、
31、112、115、38、116、143 號古厝修復工程(3 案 10 戶)」、「望安花宅聚落活動中心與公廁整修工程」、「國定古蹟媽宮古城順承門(盧碧颱風災損)修復工程」、「澎湖縣歷史建築辛家古宅修復工程修復工程」、「澎湖縣歷史建築西安許真古宅修復工程」、「澎湖縣媽宮舊城區再造歷史現場計畫延續 2.0(共計 5 案)」。
(三) 規劃設計及監造類有24案(規劃設計8案、監造16案):其中規劃設計包括
「108 澎湖縣國防部篤行十村眷村文化保存計畫(共計2 案城內區15戶、城外區9戶」、「望安花宅重要聚落建築群望安花宅重要聚落建築群
3,7,37,44,45,48,53,55,60,71,102,105,113,116-1,135,139,144,151 號古厝修復規劃設計案(共計 5 案 18 戶)、「澎湖縣國定古蹟馬公金龜頭礮臺建物牆體修繕補強及排水系統規劃設計」等。
(四) 計畫類有 3 案:包括「澎湖世界遺產潛力點跨域文化交流推廣計畫」、「神遊澎
湖 -黃友謙澎湖門神調查研究紀錄」、「澎湖縣歷史建築吉貝林江西古宅修復再利用暨規劃設計計畫」等。
(五) 經營管理類有 6 件:包括「111-112 澎湖縣五處國定古蹟管理維護計畫」、
「111-112 澎湖縣文資防護專業服務中心計畫」、「111-112 重要聚落建築群望安花宅聚落管理維護計畫」、「111-112 年度澎湖縣文化資產數位整合計畫」、「112
年度考古遺址類文化資產保存維護計畫」、「112 年度澎湖縣特色石滬景觀保存維
護計畫」等。
(六) 文化部代辦 2 案:包括「歷史建築澎湖郵便局及馬公水上警察官吏派出所管理維
計畫」及「澎湖縣老建築(潛在文化資產)保存再生計畫」等。
(七) 本縣歷史建築(傳統古厝)維護及再利用獎助計畫類有 2 案:包括「109 澎湖縣 歷史建築(傳統古厝)維護及再利用獎助計畫-成功蕭克讓古宅」、「112 澎湖縣歷史建築(傳統古厝)維護及再利用獎助計畫-池西 41 號古宅」等。
(八) 重要聚落建築群望安花宅目前修復完成有15戶古厝(其中8戶為政府全額補助, 設定10年使用權,目前已歸還1戶給所有權人,尚有7戶)。活化再利用部份,已訂定「澎湖縣望安花宅古厝活化利用作業要點」,將逐步針對已修復完成之古厝進行活化再利用之作業。另有10戶修復工程陸續完成中,有18戶古厝規劃設計已完成,進入工程招標階段,另有3戶申請文資局規劃設計中。在清潔維護方面持續委由望安鄉公所整合聚落社區成員,共同投入花宅聚落的經營與活化。
(九) 篤行十村已完成相關容積移轉作業,刻正依「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 11 條 規定辦理無償撥用,期間時程較為冗長為避免設施閒置,經取得國防部政治作戰局申請國有土地委託經營之同意,除復國路 1 號作為建築工法展示外,新復路 一巷 3、5 號移交本府旅遊處招商經營沿菊書店,另餘 6 戶以公開標租方式委外,已全數委託經營,廠商經營項目以文化創意產業暨其相關推廣活動為核心,皆持續營運中。目前篤行十村眷村文化保存計畫已完成有 24 戶規劃設計及「澎湖縣歷史建築篤行十村城外區 I 區修復工程」共計 3 戶眷舍刻正進行修復工程。另澎湖縣歷史建築篤行十村(城外 F、G、H 區)修復工程共計 9 戶已完成監造發包,工程部分公開招標後開標保留決標,俟簽准後決標。
(十) 有關「澎湖縣媽宮舊城區再造歷史現場計畫」第三期 2.0 延續型計畫(112-114 年)本案子計畫共計 5 案,總經費 1 億 634 萬元,包括「澎湖縣國定古蹟天后宮屋頂及壁面修繕工程」、「澎湖縣縣定古蹟第一賓館修復工程」、「澎湖縣縣定古蹟乾益堂中藥行中藥行修復工程」、「澎湖縣歷史建築澎湖廳憲兵隊第三期修復工程」、「澎湖縣紀念建築宗南亭修復工程」等 5 案,「澎湖縣紀念建築宗南亭修復工程」已完工,其餘 4 案執行中,未來將更完整呈現媽宮城區再造歷史現場。
(十一)在代辦文化部業務有關「澎湖縣老建築(潛在文化資產)保存再生計畫」本縣 113 年執行中 2 案建物整修類計畫,有「湖東澳藝動基地老建築保存修繕計畫」、「大案山 53 號傳統建築修繕工程」2 案,目前代辦計畫文化部已收回自辦。
四、文化創意產業發展:
本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中心駐館文創家葉方瑾獲列 「Schmuckmuseum Pforzheim 普福爾茲海姆首飾博物館」青年首飾藝術家收藏計 畫,獲得國際肯定,並由德國博物館收藏其作品。
五、輔導澎湖傑出演藝團隊成效:
輔導本縣傑出演藝團隊至縣外巡演,強化知名度, 包括 DF 現代音樂樂團由澎湖縣首站出發,巡演台東市及花蓮縣,將流行音樂融 入國樂的風氣廣為流傳;另星聲代合唱團將合唱劇場《想念電話亭》帶至新竹,並與當地傑出演藝團隊沂風室內合唱團聯演,相互交流,提升對本縣傑出演藝團隊的曝光度與演出經驗。
六、表演藝術前進離島,落實文化平權:
本縣特殊地理環境,文化觸角之伸展不易, 本局與拉縴人文化藝術基金會多年合作辦理「媒合演藝團隊進駐演藝場所合作計 畫」,規劃每年擇定1個離島辦理兒童合唱夏令營,112 年為第2年,在吉貝島辦理為期3天之合唱營隊活動,另再結合 FOCA 福爾摩沙馬戲團辦理「馬戲音樂工作坊」及「移動的馬戲公園」,在將軍、望安及七美等地演出與推廣表演藝術活動,增加離島地區藝術活動參與的可近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