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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5日 星期六

文化資源潛力點開發計畫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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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資源潛力點開發計畫」補助作業須知 (申請截止日期:111年3月31日)


一、依據本局「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A類一覽表辦理。

二、為鼓勵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及相關團體共同推動文化資源潛力點開發,本局辦理111年「文化資源潛力點開發計畫」補助作業(詳如附件-作業須知)。

三、補助對象:
(一)轄市、縣(市)政府、中央政府機關(構)及其附屬機關(構)
(二)國營事業機關(構)、國立大專院校
(三)國內立案之非營利專業團隊與民間團體。

四、補助經費原則:每一提案計畫申請補助經費額度,以每案經常門30萬元或每案資本門50萬元為原則,受補助單位須依補助作業要點規定提供配合(自籌)款。

五、受理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11年3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檢送申請計畫書及相關文件各10份至本局(含計劃書內容word電子檔案光碟一份)至本局(非產權單位申請者需併附產權單位之合作或授權協議書)審查,逾期不受理。

六、審查作業:由本局依據提案申請計畫書辦理初審(申請對象及條件)及複審作業,必要時得邀請申請單位進行簡報及辦理現場勘查。

七、補助經費限制:本局得依據立法院審議通過之當年度預算額度進行補助案件數量、補助經費上限等調控,申請或受補助單位需無條件配合辦理。

八、本項補助計畫相關規定及申請表件,請至本局官網首頁-最新消息( https://www.boch.gov.tw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