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訊息服務20250408 13:36:59) 面對氣候變遷、人口老化與城鄉落差等日益加劇的挑戰,地方創生已從過往的社區營造,成長為攸關社會韌性與永續發展的國家戰略。海洋委員會於今(114)年持續深化「海洋產業地方創生」政策,聚焦「海岸聚落新風貌」及推動接軌國際的「藍色海灘認證」,並於4月8日至9日在高雄舉辦「海洋地方創生工作坊暨113年度補助計畫成果發表會」,集結來自地方政府、創生團隊與產官學界的代表,展開一場跨領域對話,為海岸聚落注入再生能量。
開幕首日,海委會劉國列主任秘書親自出席,本次活動現場約有100餘位來自各地方政府、地方創生輔導團隊參加。發表會上午邀請國立屏東大學地方創生與城鄉治理中心主任葉晉嘉、漁創客創辦人張博仁、駁二營運中心主任王慧琳,分別從漁村活化、青年返鄉、閒置空間再利用等面向分享實務經驗,提供地方政府在實務執行上的借鑑;下午則邀請高雄科技大學謝淑玲副校長,針對女力投入海洋地方創生議題,進行專題分享,另安排基隆市政府產業發展處等3個113年補助計畫執行績效良好的單位,針對「海域安全」、「產業創生」及「海洋文化」等主題進行成果交流。
海委會表示,近年來積極協助地方政府推動海洋事務,115年度的補助方向,將以「建立完整海域遊憩管理及安全體系」、「海洋軸帶永續發展」、「發展在地特色海洋教育及海洋文化思維主流」三大主軸,其中,為與國際接軌,提供更好的沙灘遊憩品質,該會參考國際環境教育基金會(FEE)所頒發「藍旗海灘標準」,推動我國藍色海灘認證,期望經由中央與地方協力,促成我國沙灘獲國際認證,藉以吸引更多國際遊憩玩家來台觀光,也鼓勵地方政府透過地方扎根,因地制宜形塑里海特色,研擬相關計畫。
此外,該會自110年起成立「海洋產業創生輔導團」,積極推動海洋產業地方創生工作,迄今已輔導基隆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市、苗栗縣、彰化縣、雲林縣、高雄市及花蓮縣等9縣市,已具有初步成果,未來將持續擴大合作縣市及深化業務面向。
海委會劉國列主任秘書在致詞時表示,臺灣四面環海,海洋不僅是天然屏障,更是文化、經濟與生活的重要基石。在全球氣候變遷、產業轉型及永續發展的趨勢下,如何結合地方特色,創造具備韌性與活力的海岸聚落,是中央與地方共同努力的目標,另外海委會自108年開始,主動積極的協助各鄰海縣市進行推展海洋事務,在過去的一年中,見證了許多成功的案例,像是海域安全的提升、海洋文化的傳承,以及海洋產業創生的發展,未來除了推動「海岸聚落」、「藍色海灘認證」外,也將持續協助地方政府研擬發展策略並適時提供需要的資源,也希望透過這場活動,能夠進一步促進跨領域合作,為臺灣的海洋永續發展開創更多可能性。
海洋資源處處長吳龍靜表示,海洋產業創生不僅是政策方案,未來更將結合「海岸聚落」、「綠色海岸遊憩」、「親海無礙」與「藍色海灘認證」的實踐平台,也將持續透過專業輔導機制,協助各地掌握最新政策趨勢,提升計畫提案與執行品質,讓地方特色DNA與海洋產業鏈有效接軌,邁向永續營運與市場化發展的雙軌目標。
本次活動除政策分享對談與113年度各縣市政府執行成果外,更安排第二日實地走訪高雄駁二藝術特區、左營舊城、彌陀漁創基地與蚵仔寮漁市等場域,實地體驗創生計畫如何結合永續理念、文化創意與產業實力,實踐在地經濟的重構與永續海洋的願景。
海委會最後表示,本次活動選擇在高雄這座面朝大海的城市舉辦,讓來自各地的學員深刻的瞭解海洋不再只是風景,更是地方轉型的起點,並期待經由豐富多元的內容及不同面向知識的匯集,發揮出群策群力的效果,海委會未來也將持續整合中央政策與地方創意,擴大輔導能量與資源支持,做為海洋推手的支柱,持續與各界合作,攜手邁向與海共榮。

海委會地方創生3.0起跑 攜手地方永續共好 | 中央社訊息平台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41009 11:14:17) 為呼應行政院「打造永續共好地方創生計畫(114至 117 年)」(地方創生 3.0),積極培力全國各地的海洋地方創生DNA,廣納各方對地方海洋產業推動業務的意見,海洋委員會昨(8)、今(9)兩日在花蓮辦理「海洋產業創生業務交流會」,除說明該會推動地方創生的業務外,也邀請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見習花蓮地方創生成果,瞭解政府如何協助地方活絡當地產業,也藉此共同為花蓮打氣,讓大家看見花蓮的獨特性。
海委會表示,為配合行政院地方創生3.0計畫,明(114)年起,特編列四年期「海洋委員會推動海洋地方創生與產業活絡及永續經營徵件計畫」 ,將廣徵地方各界計畫,除補助地方政府外,特將觸角延伸到民間團體等地方基層,並以「產業加值提升」、「推動海洋遊憩」、「岸海空間活化」、「海廢循環經濟」等4項作為徵件主題,希冀將效益延伸至地方,共同擘劃由下而上的海洋地方創生。
海委會表示,本次「海洋產業創生業務交流會」除向參與人員說明海委會推動地方創生業務及說明徵件方式外,也邀請在海洋地方創生推動成果豐碩之澎湖年年有鰆創辦人巫佳容,分享如何從海洋保育角度出發,協助地方推廣在地海洋生態,更讓大眾學習永續海鮮,並透過參訪將軍府、光隆海洋深層水園區,觀摩老舊建築活化的成功經驗及花蓮海洋產業如何深入應用,更特別安排海洋生態教育體驗-友善賞鯨活動,海洋委員會吳政務副主委美紅在致詞的時候提到,私部門常走在公部門前面,希望透過兩天的活動讓參與學員,尤其是公職人員,能跳脫框架思考,回到工作崗位後,能重新檢視如何從法規面及執行面協助地方海洋產業更加蓬勃發展,展現雙贏成果。
海洋產業創生業務交流會
海委會表示,該會自110年起成立「海洋產業創生輔導團」,公私協力推動海洋產業地方創生工作,迄今已輔導基隆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市、苗栗縣、彰化縣、雲林縣、高雄市及花蓮縣等9縣市,已具有初步成果,未來將持續擴大合作縣市及深化業務面向,與各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攜手合作,繼續推動我國海洋產業的發展。有關「海洋委員會推動海洋地方創生與產業活絡及永續經營徵件計畫」 已開始徵件(預計113.11.15截止),相關細節可上海洋委員會官網查詢(https://reurl.cc/2jvRXm),歡迎各界踴躍申請。
海洋產業創生業務交流會-年年有鰆巫佳容地方創生分享
花蓮將軍府地方創生現地參訪
113-03-07。「海洋地方創生與產業活絡及永續經營推動方案」徵件計畫
主旨:海洋委員會為透過學校及地方民間組織協力與配合及公部門的資源投入,擴展本會海洋地方創生、產業活絡及永續經營等業務層面及將效益延伸至地方基層,特辦理本項「海洋地方創生與產業活絡及永續經營推動方案」徵件計畫公告,請符合資格之學校及民間團體,於申請期間提出申請,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海洋委員會對學校及民間團體補捐助處理原則。
公告事項:
一、依照上開規定,請欲提出補(捐)助申請者,配合下列事項辦理:
(一)徵件時間:自即日起至113年4月8日止。
(二)徵件對象:
1.各級學校(含大專校院)。
2.依「人民團體法」登記立案之職業團體或社會團體。
3.依「財團法人法」登記立案之財團法人。
4.依「漁會法」登記立案之漁會。
(三)徵件主題:
1.地方創生共榮共好。
2.擴大海洋多元體驗。
3.海洋運動推廣及技術提升。
4.海洋永續經營意識之推廣與深化。
(四)申請注意事項:
1.提案單位應擬妥申請表及計畫書(詳附件),並自即日起至113年4月8日下午5時前,以郵遞、專人寄(送)達方式函送本會(地址:806614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海洋資源處收,並於信封封面加註「海洋地方創生與產業活絡及永續經營推動方案徵件」,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予受理。
2.補(捐)助計畫之期程不得跨年度,其實施場域應於我國管轄區域內。
3.申請書件未完備,經通知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補正不全或無法補正者,本會得不予受理。
4.計畫應於年度內執行完畢,並於辦理結束後一個月內檢具領據、經費請撥單、執行成果報告書、收支清單及經費分攤表等資料,最遲應於113年12月15日前(以郵戳為憑)函送本會辦理結案核銷。
5.經費撥付原則:
補(捐)助經費分三期撥付:
(1)第一期:計畫核定後,且執行進度達百分之二十以上時,撥付補(捐)助經費百分之二十。
(2)第二期:執行進度達百分之五十以上時,撥付補(捐)助經費百分之五十。
(3)第三期:執行完成時,撥付補(捐)助經費尾款。
(五)審查方式:計畫採競爭型擇優補(捐)助機制,由本會組成審查小组,就提案單位所備之提案計畫內容及補(捐)助金額等書面資料,進行審查評分作業,依評分結果排列優先補(捐)助順序、補(捐)助金額及備選計畫,經簽奉核定後函復提案單位。
(六)個別受補(捐)助者之捐助金額上限:提案單位依本案徵件主題所提計畫,每年至多補(捐)助一案。每案補(捐)助上限新臺幣50萬元;辦理國際型比賽、國際研討會等大型國際活動,每案補(捐)助上限新臺幣150萬元。但補(捐)助額度經專案簽准者,不在此限。
(七)全案預算金額概估:新臺幣1,000萬元整。
(八)行政中立原則:受本會補(捐)助應保持中立,辦理活動期間不得懸掛、張貼、穿戴或標示特定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之旗幟、徽章或服飾,以避免模糊活動舉辦宗旨,並維護本會行政中立立場。
二、申請時請填具「未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切結書」,並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辦理。
三、檢附「海洋委員會對學校及民間團體補捐助處理原則」、「海洋地方創生與產業活絡及永續經營推動方案」徵件計畫各1份。
四、其他未盡事宜依「海洋委員會對學校及民間團體補捐助處理原則」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海委會劉國列主任秘書在致詞時表示,臺灣四面環海,海洋不僅是天然屏障,更是文化、經濟與生活的重要基石。在全球氣候變遷、產業轉型及永續發展的趨勢下,如何結合地方特色,創造具備韌性與活力的海岸聚落,是中央與地方共同努力的目標,另外海委會自108年開始,主動積極的協助各鄰海縣市進行推展海洋事務,在過去的一年中,見證了許多成功的案例,像是海域安全的提升、海洋文化的傳承,以及海洋產業創生的發展,未來除了推動「海岸聚落」、「藍色海灘認證」外,也將持續協助地方政府研擬發展策略並適時提供需要的資源,也希望透過這場活動,能夠進一步促進跨領域合作,為臺灣的海洋永續發展開創更多可能性。
海洋資源處處長吳龍靜表示,海洋產業創生不僅是政策方案,未來更將結合「海岸聚落」、「綠色海岸遊憩」、「親海無礙」與「藍色海灘認證」的實踐平台,也將持續透過專業輔導機制,協助各地掌握最新政策趨勢,提升計畫提案與執行品質,讓地方特色DNA與海洋產業鏈有效接軌,邁向永續營運與市場化發展的雙軌目標。
本次活動除政策分享對談與113年度各縣市政府執行成果外,更安排第二日實地走訪高雄駁二藝術特區、左營舊城、彌陀漁創基地與蚵仔寮漁市等場域,實地體驗創生計畫如何結合永續理念、文化創意與產業實力,實踐在地經濟的重構與永續海洋的願景。
海委會最後表示,本次活動選擇在高雄這座面朝大海的城市舉辦,讓來自各地的學員深刻的瞭解海洋不再只是風景,更是地方轉型的起點,並期待經由豐富多元的內容及不同面向知識的匯集,發揮出群策群力的效果,海委會未來也將持續整合中央政策與地方創意,擴大輔導能量與資源支持,做為海洋推手的支柱,持續與各界合作,攜手邁向與海共榮。

各地方政府夥伴響應海岸聚落新風貌共同參與交流會


海洋委員會劉國列主任秘書致詞
海委會地方創生3.0起跑 攜手地方永續共好 | 中央社訊息平台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41009 11:14:17) 為呼應行政院「打造永續共好地方創生計畫(114至 117 年)」(地方創生 3.0),積極培力全國各地的海洋地方創生DNA,廣納各方對地方海洋產業推動業務的意見,海洋委員會昨(8)、今(9)兩日在花蓮辦理「海洋產業創生業務交流會」,除說明該會推動地方創生的業務外,也邀請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見習花蓮地方創生成果,瞭解政府如何協助地方活絡當地產業,也藉此共同為花蓮打氣,讓大家看見花蓮的獨特性。
海委會表示,為配合行政院地方創生3.0計畫,明(114)年起,特編列四年期「海洋委員會推動海洋地方創生與產業活絡及永續經營徵件計畫」 ,將廣徵地方各界計畫,除補助地方政府外,特將觸角延伸到民間團體等地方基層,並以「產業加值提升」、「推動海洋遊憩」、「岸海空間活化」、「海廢循環經濟」等4項作為徵件主題,希冀將效益延伸至地方,共同擘劃由下而上的海洋地方創生。
海委會表示,本次「海洋產業創生業務交流會」除向參與人員說明海委會推動地方創生業務及說明徵件方式外,也邀請在海洋地方創生推動成果豐碩之澎湖年年有鰆創辦人巫佳容,分享如何從海洋保育角度出發,協助地方推廣在地海洋生態,更讓大眾學習永續海鮮,並透過參訪將軍府、光隆海洋深層水園區,觀摩老舊建築活化的成功經驗及花蓮海洋產業如何深入應用,更特別安排海洋生態教育體驗-友善賞鯨活動,海洋委員會吳政務副主委美紅在致詞的時候提到,私部門常走在公部門前面,希望透過兩天的活動讓參與學員,尤其是公職人員,能跳脫框架思考,回到工作崗位後,能重新檢視如何從法規面及執行面協助地方海洋產業更加蓬勃發展,展現雙贏成果。

海委會表示,該會自110年起成立「海洋產業創生輔導團」,公私協力推動海洋產業地方創生工作,迄今已輔導基隆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市、苗栗縣、彰化縣、雲林縣、高雄市及花蓮縣等9縣市,已具有初步成果,未來將持續擴大合作縣市及深化業務面向,與各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攜手合作,繼續推動我國海洋產業的發展。有關「海洋委員會推動海洋地方創生與產業活絡及永續經營徵件計畫」 已開始徵件(預計113.11.15截止),相關細節可上海洋委員會官網查詢(https://reurl.cc/2jvRXm),歡迎各界踴躍申請。


113-03-07。「海洋地方創生與產業活絡及永續經營推動方案」徵件計畫
主旨:海洋委員會為透過學校及地方民間組織協力與配合及公部門的資源投入,擴展本會海洋地方創生、產業活絡及永續經營等業務層面及將效益延伸至地方基層,特辦理本項「海洋地方創生與產業活絡及永續經營推動方案」徵件計畫公告,請符合資格之學校及民間團體,於申請期間提出申請,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海洋委員會對學校及民間團體補捐助處理原則。
公告事項:
一、依照上開規定,請欲提出補(捐)助申請者,配合下列事項辦理:
(一)徵件時間:自即日起至113年4月8日止。
(二)徵件對象:
1.各級學校(含大專校院)。
2.依「人民團體法」登記立案之職業團體或社會團體。
3.依「財團法人法」登記立案之財團法人。
4.依「漁會法」登記立案之漁會。
(三)徵件主題:
1.地方創生共榮共好。
2.擴大海洋多元體驗。
3.海洋運動推廣及技術提升。
4.海洋永續經營意識之推廣與深化。
(四)申請注意事項:
1.提案單位應擬妥申請表及計畫書(詳附件),並自即日起至113年4月8日下午5時前,以郵遞、專人寄(送)達方式函送本會(地址:806614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海洋資源處收,並於信封封面加註「海洋地方創生與產業活絡及永續經營推動方案徵件」,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予受理。
2.補(捐)助計畫之期程不得跨年度,其實施場域應於我國管轄區域內。
3.申請書件未完備,經通知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補正不全或無法補正者,本會得不予受理。
4.計畫應於年度內執行完畢,並於辦理結束後一個月內檢具領據、經費請撥單、執行成果報告書、收支清單及經費分攤表等資料,最遲應於113年12月15日前(以郵戳為憑)函送本會辦理結案核銷。
5.經費撥付原則:
補(捐)助經費分三期撥付:
(1)第一期:計畫核定後,且執行進度達百分之二十以上時,撥付補(捐)助經費百分之二十。
(2)第二期:執行進度達百分之五十以上時,撥付補(捐)助經費百分之五十。
(3)第三期:執行完成時,撥付補(捐)助經費尾款。
(五)審查方式:計畫採競爭型擇優補(捐)助機制,由本會組成審查小组,就提案單位所備之提案計畫內容及補(捐)助金額等書面資料,進行審查評分作業,依評分結果排列優先補(捐)助順序、補(捐)助金額及備選計畫,經簽奉核定後函復提案單位。
(六)個別受補(捐)助者之捐助金額上限:提案單位依本案徵件主題所提計畫,每年至多補(捐)助一案。每案補(捐)助上限新臺幣50萬元;辦理國際型比賽、國際研討會等大型國際活動,每案補(捐)助上限新臺幣150萬元。但補(捐)助額度經專案簽准者,不在此限。
(七)全案預算金額概估:新臺幣1,000萬元整。
(八)行政中立原則:受本會補(捐)助應保持中立,辦理活動期間不得懸掛、張貼、穿戴或標示特定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之旗幟、徽章或服飾,以避免模糊活動舉辦宗旨,並維護本會行政中立立場。
二、申請時請填具「未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切結書」,並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辦理。
三、檢附「海洋委員會對學校及民間團體補捐助處理原則」、「海洋地方創生與產業活絡及永續經營推動方案」徵件計畫各1份。
四、其他未盡事宜依「海洋委員會對學校及民間團體補捐助處理原則」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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